深圳保监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|
发布时间:2017-09-28 分享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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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接洽处室
深圳保监局统一对外的行政许可服务处室是办公室,承担行政许可的受理、督办、咨询及送达等工作。
二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方式
(一)现场递交
申请人可直接到深圳保监局递交申请材料,地点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1层,办公时间是: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7:00。
(二)信函递交
申请人也可以信函方式递交申请材料,邮寄地址是: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1层,深圳保监局收。邮政编码:518010。
三、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
(一)通知送达
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,深圳保监局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到深圳保监局领取。
(二)信函送达
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,深圳保监局以邮寄方式将有关文件送至申请人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,均应以“请示”作为文体。
(二)为提高工作效率,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深圳保监局有权做出行政许可的事项,及各项行政许可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。按照有关规定,在深圳保监局有权的范围内提出行政许可,并尽量一次性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。
(三)行政许可项目的电子格式文本可在中国保监会网站(www.circ.gov.cn)上下载。
(四)为方便我们与您联系,确保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的快捷、高效,请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附上详细、准确的联系方式。
五、有关电话
查询办理情况:8253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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